轉傳前任小女友內衣照 男官司纏身1年判無罪

廖男去年被未滿18歲的小花(化名)分手,不久小花傳試穿新內衣的照片給他,廖又傳給小花的同學,檢察官認為廖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,犯引誘少年拍攝猥褻照片、散布少年猥褻照片罪,廖男則辯...…

媒體來源:自由 - 2024-05-03 07:12:58 (17 天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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