搭捷運電扶梯戳陌生男屁屁2次 他辯「認錯人」要賠4萬

搭捷運電扶梯戳陌生男屁屁2次 他辯「認錯人」要賠4萬
北市1名林姓男子前年(2022年)在捷運站搭電扶梯上行,連續用力戳前方1位陌生男乘客的臀部2下,被害人攔住林男報警送辦,林男辯稱打招呼認錯人、自稱不是同性戀,法官認為就算跟同性熟人也不能亂襲臀、造成他人受冒犯的感覺,依性騷擾罪判林男拘役40天定讞,被害人求償精神慰撫20萬元,法官判林男須賠4萬元確定。 《詳全文...》

媒體來源:ETtoday - 2024-04-03 17:13:00 (45 天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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