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拍板「貨物稅條例」延長2年 節能電器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

行政院30日通過《貨物稅條例》第11條之1、第31條修正草案,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「第1級」或「第2級」的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、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,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,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。實施期間為2年,至114年6月14日截止。 《詳全文...》

行政院30日通過《貨物稅條例》第11條之1、第31條修正草案,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「第1級」或「第2級」的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、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,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,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。實施期間為2年,至114年6月14日截止。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