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權益 台南各校教師補休期限延長為2年

為保障學校教育人員權益,中央修正發布「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,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,一律延長為2年,南市率先於今年1月底即發布公告,並溯自今年起實施...…

媒體來源:自由 - 2023-03-10 10:02:20 (1030 天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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